李一男曾经从华为出走创办了“港湾”,后被华为收购,而在2008年再次跳槽加盟百度出任首席技术官。2010年1月,李一男离开百度加盟中国移动,任12580运营公司CEO。在这“几连跳”期间,让人觉得意味深长的是,百度可能只是他的一个跳板,毕竟他擅长的是电信行业。笔者猜想,可能是当初在华为的《竞业禁止协议》导致李一男才没能进入电信企业,而选择了互联网。过了竞业禁止协议规定的时间,他自然会去选择回归自己熟悉的行业。 与之类似的情况还有:李开复从微软跳槽到了Google,搞得微软很生气。很生气的结果就是一纸诉状把李开复和Google以违反“竞业限制”为由告上法庭。有人就纳闷了:Microsoft和Google哪来的竞业关系?微软称李开复在微软期间曾负责过搜索技术开发,原来如此。官司的最终结局是以Google赔钱告终,而Google早就做好了赔偿准备,谁叫李开复带来的更多呢? 别以为竞业禁止就只和这些高管有关系,事实上,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员工被套在竞业禁止协议之中。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出台竞业禁止协议本无可厚非,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HR有说不出的为难,员工也有诉不完的委屈。 员工很委屈 除了教物理我还能干嘛? 智通人才网求职资讯 王先生是某中学的物理老师,教学出色,已经被评为特级教师。在原来的学校教了3年书后,他跳槽到了另外一所私立中学担任物理老师。 此时,原来的学校却出面阻拦。对方拿出当时王先生和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有竞业禁止的条款。条款规定,他离开学校后不能再去别的学校教物理。“说实话,我当年签合同的时候,根本没有仔细看,也没想到会有涉及竞业禁止的条款。”王先生说起来一脸追悔莫及悔不当初的样子。“可是,话说回来,这条款实在不合适。且不说我一个物理老师能引发啥竞业;你不让我去教物理,我还能干什么?”王先生很委屈,“所谓特级教师,不就是教物理教得好么?” 1年不做技术我就被淘汰了 不同于王先生,Simon离开原来的公司后,乖乖地按照当初的竞业禁止协议办事。他原来是一科技公司的技术骨干,在软件开发上颇有建树,掌握了最先进的技术。 作为公司的技术开发高层管理人员,Simon掌握着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当他提出离职时,公司很自然地要他履行竞业禁止协议,不得到同类的IT公司工作。凭借自己先进的技术,Simon成为高校的计算机老师。大量的实战开发经验使得他的教学很受欢迎。 智通人才网求职资讯 1年后,竞业限制到期,Simon从学校出来打算再战江湖,问题却来了。“IT技术更新换代太快,脱离市场一年,我那点技术都被淘汰了。”Simon万万没想到如今自己得从头再来,“好友嘲笑我像个白痴,现在要想进IT公司,得从头补课,高管的位置更是甭想了。” 另寻出路却被原公司“暗算” 涂建洲最近有点烦,原本他可以高枕无忧地坐着分公司老总的位置,却在今年出了闹心事儿,集团总部要求公司经理级别以上人员都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如果辞职、跳槽,三年之内不得从事本行业工作。可是干了十几年的涂建洲这个时候想出去闯闯,就拒绝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果断辞职,和别人合伙开办了一家小小贸易公司。 凭着这十几年积累下来的人脉资源,涂建洲的业务开展得还算顺利,就当一切都风生水起的时候,原公司却一纸诉状起诉涂建洲违反了当初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称其在离职后运用原有的客户资源,销售了与原公司相同的产品,要求赔礼道歉并补偿由此给该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 可实际上,涂建洲并没有在离职后仿制、销售过任何原公司的专利产品。按照公平原则,涂建洲在此协议签订期间,原公司需支付给他一定的补偿金,但该公司在他辞职后并没有支付任何补偿金。与此同时,原公司还以调查经济问题的名义,在客户群中散布不实言论,致使涂建洲的业务受到影响。这就是涂建洲最近焦头烂额的缘由了,还得花时间去处理与原公司的“恩怨纷争”。 智通人才网求职资讯 HR很无奈 总之大家都不开心 Joe这几天心情很糟糕,正在为某个员工离职的事烦心。“夹在员工和老板之间,HR的日子真是不好过呀。”Joe叹气。 Joe所在的公司是专门做金融软件的,新成立不久,所以大部分技术人员都和公司有竞业禁止的约定。这次,走的是公司的一个技术骨干。人留不住了,老板当然不想他去对手家,好在当初合同中有竞业限制的条款。 “你不让人家吃IT技术这口饭,就得赔偿,权利义务对等。”可一旦要赔钱,老板又不开心了。“偏偏当初合同还订得特别细,赔多少,分几次付清,第一次付多少都有详细规定。”不按照合同来,员工又不干了,吵。好不容易把两边安抚,Joe身心疲惫。 “赔总归要赔的,无论合同里写没写,不赔就是违法。一旦员工申请仲裁,不管输赢,公司都有一项仲裁记录,这对公司信用度不利。对老板而言,自然也不愿意花时间精力打官司。员工就是要公司赔偿,至于分几次每次多少还是可以协商的。但没按当初的合同来,心里自然不舒服。”不管Joe从中怎样调节,协调双方利益,总是不欢而散的结果。 最终是双方扯皮 三一重工的人力资源部职员杜攀对竞业禁止也是深有体会。无论是他之前工作的联想集团还是现在就职三一集团,都是特别需要和员工签竞业协议的单位。过去在联想,主要的技术骨干如研发经理什么的,公司都有和他们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还有一些大区的销售经理,因为掌握重要的商业机密。员工离职时,也有因为竞业限制而发生不愉快,但还没遇到过申请仲裁上法庭的情况。 智通人才网求职资讯 “核心技术、商业机密这样的概念太难界定,所谓的竞业禁止其实很难起到什么效果。哪怕公司得到员工的经济补偿,但是钱之外的损失又怎么计算?经验、关系,有太多影响利益产出却无法用钱衡量的东西。更何况要求员工赔偿,你还得证明他的竞业行为确实损害你的利益。”杜攀坦率地表示,无论是公司坚持要员工赔偿或者员工坚持要公司补偿,最终不过是互相扯皮。做技术的跳槽了自然还是做技术,做销售的也得做销售,不让他们干本行不现实,竞业限制对保护企业利益没起到太大作用。 仲裁一审还不算完 “员工在结束与泰福隆的聘用关系后的一年内,在无泰福隆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可直接或间接地在泰福隆开展产品营销的地区,向泰福隆的竞争者提供服务。”泰福隆公司规定,若员工离职后因协议限制,放弃为竞争者提供服务的机会,转而从事非竞争行业的工作,“将给予签约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以签约员工离开泰福隆时当月基本工资与该员工在新的非竞争工作职位上的基本工资的差额为基数。”但是如果员工违反约定,“违约员工应向泰福隆支付其离开泰福隆时当月基本工资12倍的违约金。” 尽管公司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如此明晰的竞业限制条款,一旦遇到实际违约情况则变得复杂起来。现在公司一位离职员工以条款不合理和当初签订不是出于自愿为由提起仲裁。仲裁驳回员工的请求,员工不服,上诉法庭。一审还是支持公司决定,员工仍不服,继续上诉。正在等待二审的泰福隆公司表示,实在无话可说。 智通人才网求职资讯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应满足以下条件:1、对象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人员;2、期限最长为2年;3、必须支付每月支付员工经济补偿;4、如要求员工赔偿损失,需提供企业因员工违约遭受的损失。 |